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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品购销差率将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 08:29  商务部网站

  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购销差率将统一标准: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元~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元~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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