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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十一”后可代销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 06:07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梅丽 据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版,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银行将于本国银行在基金销售上享有同等权利,具有申请基金销售机构资格。该办法将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年十一后,外资行代销基金正式开闸,结束多年不能分食这块市场的局面。(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汇丰银行表示,代销国内基金将对外资银行现有的财富管理产品线提供有益的补充。通过基金、Q D II和结构性产品等在投资市场、风险水平和保本比例上各具差异的、多样化的产品种类,外资银行将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完整的一站式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业内则认为,考虑到外资银行在国内的覆盖度尚不广泛,受众相对较少,在行业变革上产生影响还需要时间。外资行获得代销基金资格至少表明基金托管市场的参与主体在日益多元化,市场竞争加速的趋势不会改变。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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