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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团长套现18万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 03:04  新京报

  骗取残疾人下岗职工个人身份证明办卡,犯信用卡诈骗罪

  张媛 李佳

   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李佳)为了获取经营资金,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原团长罗军使用多人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信用卡,套现18万余元。日前,被市一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8年3月,罗军与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签订协议,使用艺术团名义开展经营。随后,罗军与银联签约安装POS机,并在媒体刊登广告,称艺术团愿为残疾人、下岗职工提供资助。

   据了解,前来咨询的人被要求登记并留下身份证明复印件。罗军便利用这些人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在多家银行申领了20张信用卡,并与蒋某通过POS机,刷卡套现18万余元。对于套现的目的,罗军交代称,本想用信用卡套现资金进行经营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罗军、蒋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判处罗军有期徒刑7年、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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