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增军
所谓“资产管理”,其目标就是为投资人获取“绝对收益”,即管理之资产所代表的真实购买力的提高。这和资产的募集方式无关。
从这个角度观察,则过去二十年来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包括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财、个体交易在内的所有的资产管理类型,都还不曾产生一个以“表现稳定的绝对收益”证明自身的“范式”。
这多少有些让人失望。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涌现了一些“特色鲜明”的资产管理人,这些“特色”在某一时点上也都曾有过“耀眼”的表现,但至少从目前来看,过大的业绩波动暴露了它们外强中干的“镀金”特性。极个别的表现“非常稳定”的资产管理人,其业绩又经不起“绝对收益”的推敲。
我所说的“以表现稳定的绝对收益证明自身的范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在可考察的运作期内,单位净值的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GDP的增长率,比如10%;其二,在市场上扬的时候,单位净值的上扬幅度不低于市场的上扬幅度,在市场下降的时候,单位净值的下降幅度大幅度地小于市场的下降幅度;其三,投资策略可以公开,允许市场自由复制。
这当然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儿。在中国当前的资产管理业中,我看不出有哪位资产管理人已经形成了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范式”。
王亚伟?也许吧。我也曾听到过“王亚伟不是人,是神”的赞叹,但王亚伟过早地把自己的基金封闭起来的做法,稀释了“王亚伟范式”的说服力。
但无论如何,我还是相信,在未来三十年内,一定能够产生类似巴菲特的“中国范式”。而这一范式,很可能正孕育在目前的这批资产管理人的大脑和实践中。
放弃“老鼠仓”的鼠目寸光,也放弃“内幕交易”的非法勾当,致力于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资产管理的“中国范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