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老科协财贸分会李少义、邓盛、、邹发、、王桂浦等于二○一一年五月份对我县永丰城区和青树坪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首先在县商务局、畜牧局进行了座谈,学习了中央、省、县有关的法规文件,而后又走访了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和情况。
一、在调查中显示:
1、县委、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很重视、县商务局对具体工作抓得较扎实。当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1997年12月19日以国务院238号令发布后,我县于2001年对县永丰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进行了规范,2006年6月颁发了《双峰县人民政府印发牲畜定点屠宰实施办法的通知》(双政发[2006]16号)文件。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9日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5月12日,县政府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对乡镇牲畜定点屠宰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明确县商务局作为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管好县城定点屠宰,负责对乡镇定点屠宰的指导、监督、培训、检查,我县人民政府以双政办[2008]150号文件印发了《双峰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县商务局分别于2009年、2010年成功申报,我县先后被确定为湖南省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县、全国市场公共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县,并于2011年3月正式组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了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将屠宰执法监管作为商务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在人力、财力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保障。
2、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在商务、畜牧等有关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已步入良性轨道。县城区永丰牲猪定点屠宰场,系原县肉食公司的生猪仓库和简易屠场改造的,原来日宰杀能力仅50至60头,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完善,实行半机械化操作屠宰,日宰杀能力可达120多头,2006年将菜牛屠宰也纳入了定点屠宰管理。
县商务局按照县政府实施方案,协同青树坪镇政府实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由个体承办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已于2009年6月由县政府授牌开业,现日均宰杀生猪40头左右,解决了青树坪镇区及周边五个村的村民“放心”猪肉的供应。2010年度两个屠宰场共宰杀生猪56500多头、菜牛1978头,收取税费212.6万元。
3、狠抓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格肉品检疫检验是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一项关键性的工作。我县永丰城区和青树坪两处定点屠宰场,遵照中央“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 “三关”:一是严把生猪准入关。坚持凭产地检疫证和有效免疫标识收储生猪;未经检疫一律拒绝入场,并建立生猪每日进场台帐。凡进场生猪实行留置静养12小时观察无异情后才准宰杀的制度;二是严把消毒关。定时净栏消毒,确保场内无疫情,近10年来屠场内未发生一起严重疫情交叉感染事件;三是严把宰杀关。严格实施生猪活体检疫检验和宰杀同步检验检测,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上市。并按要求建立了从生猪调入到宰杀肉品品质检验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和上市销售去向的台帐,形成了完整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出现问题可追责到各个环节当事人,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
4、强化畜禽肉品市场监管,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县商务局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做好事前监管:一是节日重点检查和平时不定期突击检查;二是打击私屠滥宰非法行为,城乡结合地域是重点;三是经常对县城区各畜禽动物产品经营场所、冷库、肉产品消费量大的学校、宾馆、酒家及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的地毯式检查。经过检查,县屠宰办取缔了非法屠宰窝点一个,对三家肉品冷冻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肉产品使用单位,建立并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购销台帐和保管安全制度,并要求各学校签订《安全用肉承诺书》,强化安全用肉意识,对于市场周边外来的肉品进行补检备案。2010年县屠宰办通过专项整治,共立案处理违法案件30起,涉案金额3.5万元,销毁问题肉820多公斤,对净化肉类市场起了很好的作用。
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县畜牧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局务会,分析了肉品市场情况,并集中检疫技术和执法人员,从“3.15”活动期开始至4月下旬,对全县各动物场所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贮藏场所、学校、宾馆、酒家进行了反复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动物经营场所117处、学校32所、宾馆酒店41家、动物产品贮藏场所14处、立案查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案件3起,罚款17400元,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一头,死因不明猪肉123公斤,并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在双峰电视台进行了曝光。这样,保证了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也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5、广泛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县商务局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利用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上街、去农村集市散发宣传品。并在县城蔡和森广场、青树坪集市中心设立宣传窗,制作了肉品安全宣传牌,就肉品品质的鉴别、注水肉与劣质肉的识别等知识进行宣传,监管人员还热忱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质疑问题。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肉品品质的鉴别能力,提高了肉品安全意识。县商务局按商务部的要求,今年正式组建了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永丰、青树坪两处生猪定点屠宰调查情况,总的看来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太小。全县能吃上定点屠宰猪肉的人口不足我县总人口的10%,乡镇定点屠宰推进难;二是监管部门多、矛盾难扯。商务局作为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管理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供应,畜牧管检疫检验,工商管商品流通,质量监督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食品安全,卫生管食品卫生,有“油水”的事可沾上,应负责的事,其他相关部门都有理由推卸;三是在县城区还存在非法地下屠宰场点,在城乡结合部位私屠滥宰时有发生,黑夜闭门操作,难以监管;四是屠宰场硬件设施落后,制约着定点屠宰的营运能力,也存在肉品被第二次污染的可能。
三、几点建议:
1、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精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政府的“菜篮子”工程,要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双峰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因时过多年,人员变动,政府应重新调整充实领导小组,配备精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班子,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关系到民生,是政府“菜篮子”工程,应列入乡镇政府日常重要工作之列,要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新型管理模式,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要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2、2008年6月县政府办印发的《双峰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虽已过三年,仍应有效,应按“实施方案”补好课。建议由县商务局配合畜牧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报政府审定施行。2008年确定的四个试点乡镇,除青树坪如期展开工作,现已具雏形外,走马街、梓门桥、杏子铺三个镇在2011年仍应作为试点实施落实,其余的12个乡镇在2012年全面铺开。
3、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监管,各部门应在各自的监管环节中做到未雨绸缪。同时,还建议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整合一个监管执法机构,深入乡镇督查,监管执法,这样才能扩大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的覆盖面。对于非法屠宰的黑窝点,依据《条例》应进行坚决取缔。
4、县政府应在政策、资金上积极支持生猪定点屠场的建设。建议将县城区屠宰场工程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列为县重点工程管理。县商务局应逐步转变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模式,积极推行白条肉批发,减少生猪代宰比例;新屠场改造后应实施机械化屠宰,实行生猪“厂场”挂钩,实现生猪从养殖到屠宰到餐桌的全程无痕隙监管,从而从根本上确保老百姓吃上真正的“放心肉”。作为养殖大县,县政府正在积极引进肉品深加工企业,但考虑到广大市民习惯食用热鲜肉的消费特性及杜绝独家经营而形成市场垄断,结合周边县市经验和教训,建议引进的肉品加工企业应专业于肉品深加工及冷鲜肉的生产,本地肉品的供应仍由县内生猪定点屠宰场供应。乡镇屠宰场(点)建设,除享受《双峰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优惠政策外,建议从土地收入等预算外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5、县财政每年从所收取的物价调节基金中适当安排生猪定点屠宰专项工作经费。
双峰县老科协财贸分会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秩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