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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工信局 石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4日 08:04  商务部网站

  石工信发〔20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把我县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商发〔2011〕3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1〕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启动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政策实施期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体系。至2011年12月,全面推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实现新突破,直接拉动消费再上新台阶。

  二、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随国家调整做相应变更。

  交售废旧家电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且为同一台的原装部件;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且为同一台的原装部件;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且为同一台的原装部件;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且为同一台的原装部件;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且为同一台的原装部件。

  (二)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石林县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石林县户籍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对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云南省运输距离标准按各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城市之间的距离确定。

  3.拆解处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审核、兑付

  (一)购买人家电补贴申报、审核、兑付

  1.购买人可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自行运送、以及回收企业上门回收等方式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为单位法人时,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单位委托证明办理交售旧家电业务。 回收企业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相关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影响交售人购买新家电时享受补贴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2.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金额后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3.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中标回收企业运输补贴申报、审核、兑付

  1.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2.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家电销售企业(网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

  1.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身份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当地县工信局审核,县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编制《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定期报送鹿阜财政所申领补贴资金。

  2. 鹿阜财政所在接到申报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信用社的个人账户。

  3.家电销售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材料:(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2)以旧换新凭证;(3)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4)《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5)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石林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形成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管理家电销售、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指导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县工信局负责家电产品销售企业的备案管理。会同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并发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开展全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信息系统培训。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及企业备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落实上级财政补贴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会县工信局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产品销售、回收等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县质监局负责家电产品质量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拉动我县城乡居民消费增长,带动社会就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这项扩大消费、关乎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加强培训。及时组织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信息系统进行培训,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具体实施流程,介绍演示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同时加大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补贴程序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制定方案,加强协作。根据《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林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县工信、财政、环保、工商、发改、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各部门要按照“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规范操作,加强监管,确保全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市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作,防止骗补、以次充好、暗箱操作等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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