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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4日起泰国实施零食贴营养标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8日 16:39  商务部网站

  据泰国《世界日报》6月8日报道,泰国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昨天(7日)宣布,2011年8月24起,各种零食包装上必须贴上营养说明标签,以作为消费者的选购参考资料。违反者将被处以3万铢的罚款。

  食药局秘书披潘表示,将于2011年8月24日正式执行启用营养标签法规或GDA,主要针对5种零食,包括:炸薯片、爆米花、炸米饼、威化饼干及夹心饼干,包装上必须贴有营养说明标签。且标签必须具有4栏说明,分别有能量、糖度、脂肪及盐含量。表格上方必须标上每袋有多少营养,及应该食用份数。为了给消费者说明每袋零食提供的营养。

  披潘还表示,营养标签的说明还有利于消费的选购。因为成年人和儿童每天该得到的能量有所不同,成年人每天应该得到2000大卡能量,儿童则是1000大卡即可。尤其是体重超标者,更应该选择食用。标签上的说明能起到每个人控制吸收能量的作用。

  食药委将对业者陆续实行以上措施,因为有些业者已经提前印刷好零食袋装。因此可以报导食药委,并得到6个月至1年的袋装修改时间。至于违反者将被罚款3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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