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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经济时报》6月3日报道,6月2日,越政府总理最近签发29/2011/QD-TTg号决定,明确规定了可享受官方发展援助再贷款优惠利率的四个领域:经济-技术-社会基础设施;工业;财政、信用及其他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和特困地区的再贷款项目。根据规定,上述领域可享受相当于外汇或越盾贷款利率30%的优惠,但不低于外国提供ODA贷款的利率。本规定自2011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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