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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遭“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3日 03:50  一财网

  封阳台这种在内地常见的行为在香港可不是闹着玩的。

  近日“僭建”,即违规建筑,成了香港最火的词,风暴中心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宅违规封阳台。

  有分析认为,这轮“僭建风暴”是对特区政府公信力和行政能力的再一次考验。

  2006年拆过一次

  6月1日晚9:47,特首曾荫权在原文为英文的声明中称:“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按照屋宇署的劝喻信(advisory letter),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玻璃嵌板,并将根据法例要求跟进重建合乎标准的客厅阳台。”

  令曾荫权陷入违建风波的,是他以某公司名义持有的位于豪宅区半山的公寓。据香港《东方日报》周一报道,曾荫权和妻子曾鲍笑薇,通过顺富发展有限公司,在1998年买入位于麦当劳道64号的一套房,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权,其子曾庆衍、曾庆淳则为公司董事。该公寓现出租,原本为开放式设计的阳台,已加装巨型玻璃改为封闭式阳台。

  曾荫权发表声明前十几分钟,香港屋宇署发表声明,要求曾荫权在60日内清拆围住其公寓客厅阳台的玻璃。

  屋宇署在声明中还透露,早在2006年的一次清除违规建筑行动中,曾荫权公寓所在大厦为行动目标之一,曾荫权曾被要求清拆建在其公寓上的檐篷和窗外的铁花架。

  屋宇署称,曾荫权当时已在限期内将两项违建物拆除,但由于用玻璃围封阳台并非当时清拆行动的目标,因此并未向其提出玻璃封阳台为违建。

  此前,曾荫权在对香港媒体的回应中强调,由于当时屋宇署并未指出其公寓玻璃封闭式阳台是违建,因此他理解“窗台设有玻璃窗的情况不一定属于违规建筑”。

  然而,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所有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先把图则送交建筑事务监督审核,获得批准才可动工;否则会被视作‘违例建筑工程’,屋宇署将采取执法行动。”

  将开放式阳台改建为封闭式阳台,根据香港法例并不属于可豁免申请的建筑施工。在被揭发40个小时,以及接到屋宇署建议清拆信后,曾荫权终表态愿意拆掉违规玻璃建筑物。

  官员违规失公信

  事实上,僭建问题在香港相当普遍。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香港地少人多,为争取更多的住宅空间,不少人将所在楼宇加以改建,这种情况在新界地区的村屋和传统丁屋(原居民楼房)特别常见。

  他表示,出于安全考虑,特区政府近年来开始大力推动清拆违建物。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属于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及入狱一年。

  屋宇署资料显示,因没有遵从清拆违例建筑工程命令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从2005年至2010年10月累计达11601宗。

  陈健民指出,香港要以法治港,但如今一系列的官员使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都大打折扣,政府将陷入如何继续推动清拆违建物政策的两难境地。“放松了,会被批评偏袒自己官员其身不正;强硬了,会被认为反弹矫枉过正。”他说。

  这轮“僭建风暴”牵涉甚广,一时间人人自危。多名立法会议员、乡绅以及特区政府高官都被传媒揭露违建,包括特区政府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在其新界大埔的寓所天台建玻璃屋;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位于跑马地的住宅也有违规建筑。两位官员在违规被揭后都迅速道歉并决定清拆。

  孙明扬的情况备受关注。因他早在2006年便收到屋宇署拆卸违建屋的通知,但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的孙明扬居然漠视清拆令,最终竟被屋宇署“钉契”,即禁止房屋买卖、冻结房屋资产。

  财产公示的威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荫权特首办公室曾在孙明扬被揭发后,向传媒发表声明,指“行政长官亦已提醒各问责官员检视他们所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

  陈健民认为,孙明扬的案例比较严重。他指出,孙明扬在担任房屋署官员的情况下罔视法律,“不可以一句道歉就解决这么简单。”他认为特区政府应对孙明扬加以谴责,甚至孙应引咎辞职。

  而至于曾荫权,他认为严重程度相对较轻,但作为最高层官员,“一定要道歉。”

  正是由于曾荫权在声明中只称“为消除一切疑虑”,而并非承认违规并道歉,舆论并未因此平息。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曾荫权处理僭建风波的手法难以令人信服,特别是他未咨询专业意见,已经草率对外宣称围封露台未必违法,令人质疑他未有尊重法例。议员李永达亦指出,以往不少相关个案,屋宇署都会发出警告信或清拆令,而曾荫权收到的只是劝喻信,令人觉得当局对曾荫权轻手,他表示将跟进此事。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于香港的廉政建设功不可没。本次事件正是显示了这一制度的威力。

  1998年9月,香港开始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特区政府每年都要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在香港行政会议网站上,有“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网页链接,里面公布了包括香港特首曾荫权、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等29名“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受薪工作、土地及物业等个人利益方面的资料。

  2005年7月1日曾荫权就任特首时公示的财产情况显示,曾荫权分别在英国和香港地区有一处房地产:与妻子曾鲍笑薇共同持有一个位于英国萨里(Surrey)的住宅单位;同时与妻子和两个儿子以公司名义持有一个位于香港中西区的出租物业。不过最新的财产公示显示,曾荫权一家只拥有在香港的上述物业。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财产公示则显示,其在九龙城区有一套自用住宅,并在油尖旺区和中西区共有三套用于出租的住宅。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则在美国纽约和香港湾仔区各有一套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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