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了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调查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提供了规范机制。四川省发改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更透明。
根据《暂行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进行调查的商品和服务,列入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范围。其成本是指经营者在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总和。其性质为财务成本。
另外,四川省将分批确定并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目录、调查点名单。其中,成本调查点,包括从事重要商品(服务)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国有企(事)业、民营(私营)企业、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调查方式,主要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常规调查为基础,以临时性调查和专项调查为补充。根据调查品种性质,分类实行季、半年、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