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谷东
针对5月20日国家审计署网站上公示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涉及到风帆股份(600482.SH)的三个问题,风帆股份今日公告作出说明。
对于至2010年6月,风帆股份仍未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4.5亿元资金专户存储,其中的1.03亿元被用于非募集项目,风帆股份表示,在2010年6月3日,已将剩余募集资金1.92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公司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同时进行了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因此审计署认为公司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了非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2006年至2009年,风帆股份曾擅自改变锂离子电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成熟技术和进口设备,且未经招标采购设备,导致价值3635.69万元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闲置,且这些设备质量事故频发,累计亏损5953.45万元。
风帆股份表示,目前锂电池项目通过新产品——软包锂电池的市场开发,有望扭转亏损局面。
另外,在2008年,风帆股份以1955.61万元的银行票据偿还欠风帆集团往来款项。同年风帆集团将该票据转给四八二厂职工技协技术交流站后,以上票据有造成损失的风险。四八二厂职工技协技术交流站已委托风帆集团对有关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结果还未确定。但四八二厂职工技协技术交流站已承诺保证风帆集团和风帆股份不受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