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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宝有利于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 06:05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央行2010年6月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出资人身份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出资人的内外资身份问题,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公司的身份问题都曾引发讨论。

  根据央行2010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该办法颁布后,央行多次组织各方进行沟通,就支付公司内外资的具体比例进行了口头规定,要求国内出资方必须占有控股权。

  跟一般公司不同,支付公司掌握了大量的用户基本信息,用户的日常支付行为也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数据,根据国务院此前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些都属于信用信息的范畴。保护这些信息事关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

  据悉,马云(专栏)在多个场合都曾表示,阿里巴巴是一家真正的“国有公司”,因为它是“中国人所有的公司”。具体到支付宝,他希望支付宝为中国建立起一个真正全球化的、第一流的支付体系,能够成为代表中国的“中国队”去参与全球竞争。

  雅虎在给SEC文件中,等于明确了这一事实,支付宝真正成了“中国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支付宝此举符合央行的规定,有助于支付宝获得牌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肯定阿里巴巴这么做是一举两得,一是符合法规精神,二是维护了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支付宝用户数超过5亿,金融数据庞大,已经是国内最重要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了,这样保证了支付宝的数据能彻底掌握在国内企业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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