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文 吕诚/图)2011年1月1日ECFA已全面实施,截至目前,我省贸促系统已签发ECFA原产地证21份,出口货物总金额约64万美元。据介绍,这些出口产品主要涉及机械、电子等产品。
记者了解到,ECFA实施近4个月,有不少企业对ECFA具体政策以及贸促会可签发ECFA原产地证不大了解。为了让更多企业抓住有利商机享受政策带来的关税优惠,昨日,省贸促会和福州海关首次联合举办“ECFA优惠政策及原产地证规则专题宣讲会”,10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宣讲会。
会上,福州海关关税处的相关负责人向企业介绍了ECFA的主要内容、大陆方面减税清单、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原产地规则等。省贸促会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ECFA原产地证的注册要求、填制说明以及注意事项等具体操作规程。
据福州海关介绍,在办理过程中,许多企业办理了原产地证书,但在通关时没有向海关备案。福州海关提醒说,目前,ECFA刚开始实施,还没有健全核查机制,该机制一旦启动,台湾方面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提出质疑,未备案的出口商品将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企业在办理ECFA原产地证书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省贸促会出认证中心电话0591-87856194或海关热线12360进行咨询。
又讯(记者 林启星 通讯员 王蓓)一季度,福州海关共验放享受ECFA关税减让优惠的进口货物72票、货值466.6万美元,涉及236项商品,实际优惠税款143.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