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案追踪调查
利用短信卡群发广告短信已经形成新的暴利谋取模式,由此制造了大量垃圾短信。而频受垃圾短信骚扰已成为广大手机用户心中无法“诉”说之痛。
前不久,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向长全、周彦峰、邵浩然、徐旭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实际上,上述案件只是揭开了冰山的一角。那么,垃圾短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记者日前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利用群发器获取非法所得
今年33岁的四川省人向长全,在马甸邮币市场承租了一个摊位卖手机卡和群发器等,经常有客户到他柜台上问是否能够承接群发短信的业务,向长全便抓住了这个“商机”。检方指控,向长全在没有取得群发短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先后为周彦峰、邵浩然、徐旭等人群发各类短信,经营额达34万余元。
据一证人说,2009年3月,向长全给他打电话,让他来北京帮忙照顾生意,主要是在马甸邮币市场一个摊位卖电话卡、充值卡,洽谈代理群发短信业务,也卖群发器。一般代发短信的业务都是向长全谈,向长全不在时他也谈,但价钱是向长全定,向长全每月给他开工资人民币1000元。向长全在裕中西里的家中帮别人发短信,没有经过电信部门审批,内容主要是商业信息,如房地产、教育、辅导班、家教等。短信内容和发送号码一般由对方提供,向长全利用群发器把信息发出去,每条三分五。向长全家里有四台电脑,连着20多台群发器,这些设备都是从马甸邮币市场买的,他们卖的群发器也是马甸邮币市场买来的。
周彦峰,北京鸿业创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法人,另外他还以其母亲的名义成立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周彦峰与其表弟邵浩然从2008年开始,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数百万条,经营额20余万元。徐旭自2009年5月开始,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三四百万条,经营额30余万元。
向长全称,其帮客户群发一条短信收费三分钱左右,他利用放置在其承租房里的十几台群发器和几台电脑,帮客户发送短信。除去黄、赌、毒和卖发票的违法短信外,其余的短信内容他都承接发送。周彦峰等人委托其发的绝大部分都是售楼短信。客户在现场见证他发完短信后即给他现金或转账结算。
徐旭是一家企业的业务代表,他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搜狐等公司的游戏推广业务,他委托向长全群发过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徐旭称,曾为搜狐发送过100多万条推广短信,还助深圳一家公司群发过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一条清晰的暴利谋取路线
开发短信群发的宗旨在于提高信息传递速度,节约开支,提高效益,服务社会,短信群发具备快速高效、实用安全、经济实惠的功能,它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便民服务、企业办公、商品流通、银行证券、电信运营等领域。
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分为两类:1、企业短信群发。这类公司主要是企业短信SP(短信内容服务商),如短信订购手机早晚报,该短信服务的提供者就是企业短信SP,收到该平台发送的短信,显示在手机上的发送端是企业SP的特别服务号码。企业SP的信誉与规模要经过电信运营商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和管理,他们是合法正规的短信群发商。2、短信卡短信群发。接收到该平台发送的短信,在手机上显示的发送端是一个具体的手机号码,该种群发方式是目前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采用的主要方式,也是垃圾短信的主要制造者。短信卡群发通常使用“短信猫”,群发器一般有单口、四口、八口、十六口不等,单口通常可以插一张短信卡,多口可以插多张短信卡,在电信运营商采取网关限速的方式下,单口的发送速度约在200条/小时,短信卡群发短信利用的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短信资费优惠套餐谋利。
从非法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过程来看,是一条清晰的暴利谋取路线:个人或公司购买群发设备(群发器、短信卡与电脑)——通过网络论坛、QQ群等发布经营群发短信业务广告招揽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短信群发服务——收取客户款、实现营利。
实际上,在非法群发短信背后隐藏着的利益链条,简单说是“三方盈利、用户受损”。获利三方是指:1、短信群发业务经营者。非法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从群发短信中谋取差价,短信发得越多,他们赚得越多,是第一个受益者。2、电信运营商。无论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合法网关,还是利用短信卡群发短信,短信必须经过运营商的服务平台才能实现发送。近年来,短消息已经逐渐成为通信运营商新的收入增长点。而群发短信无疑会给电信运营商提供更高的收入。3、短信内容提供者(广告主)。群发短信的内容多为地产、商场促销等广告,相对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而言,通过群发短信方式做广告具有速度快、成本低、阅读率高等优势,可以在取得较好广告效应的同时,给广告主省下大笔的广告费,因此,短信内容提供者也是获利者。而受损的是广大手机用户,在上述三方获利的同时,制造出大量“垃圾短信”,手机用户频受骚扰、烦恼不断,而且缺乏维护利益的法律途径。
众商家追捧垃圾短信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一批知名公司浮出水面。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尤为热衷垃圾短信带来的广告效益。
根据检察院的资料,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创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都曾委托北京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群发短信业务。共发送短信117.86万条,单价每条0.019元;发送彩信一万条,单价每条0.08元。
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一经理说,2009年9月14日,他们公司与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内容是推销房地产项目。具体发的条数不清楚,每条短信价格0.019元,每条彩信价格0.08元。他们公司已支付给周彦峰人民币23193.4元,未结款人民币7600元。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公司营销策划部一位销售经理证明2009年4月13日,他们公司与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约定由明俊公司发送50万条短信,每条0.07元,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元,合同已履行完毕。2009年5月5日,他们公司又与鸿业创展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鸿业公司发送50万条短信,每条0.07元,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元,合同已履行完毕。
北京市瑞丰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委托北京鸿业创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群发短信业务。两笔合同共发送短信190万条,每条0.06元,他们公司以民生银行转账支票付给北京鸿业创展传媒广告公司人民币108000元。
业内人士认为,短信广告如果引导得好,不但商机无限,手机用户和商家都会受益。但由于现在良莠不齐的信息满天飞,导致一些规范的商家或是营销模式被误读,给人“凡广告必垃圾”的印象,这种现象亟待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在征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应该是手机广告的出路,前提是将主动权交给手机用户,由用户自己选择接收信息的类型与形式,比如在当地城市,接受特定的有关餐饮、服饰的折扣信息,相信对用户而言还是有所裨益的。
网络钓鱼更趋猖獗
记者 周文林 北京报道
记者从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秘书处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联盟累计认定并处理了钓鱼网站43842个。其中在3月份,联盟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3988个,同比增长271%,环比则增长244%。网络钓鱼活动不仅更趋猖獗,而且处理数量创出年内新高。专家建议,一方面广大网民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学会甄别网站真伪的技巧;另一方面用户基数大、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力大的网站尽早建立健全的防范假冒钓鱼网站的综合机制。
网络钓鱼创出年内新高
从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的统计数据看,3月份联盟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3988个,而去年3月份则为1074个,同比增长271%。环比增长也同样较为显著,达到244%。据联盟秘书长齐麟介绍,与2月份受理的钓鱼网站多集中在网购、电子商务领域不同的是,3月份联盟受理的举报中,有88.89%的钓鱼网站采取了虚假中奖的方式诱骗网民上当。
据了解,当前钓鱼网站制作已高度模式化,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注册境外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建钓鱼网站仿冒正规网站,这些钓鱼网站从页面样式到栏目设置,甚至是主要内容,都与真正的官方网站极为相似,网民稍有不留神就会陷入网络钓鱼骗局。
网络钓鱼出现新趋势
齐麟表示,当前钓鱼网站的发展还呈现出“仿冒对象扩大化”、“钓鱼热点轮动化”等新特点、新趋势。
从3月份的统计数据看,门户网站、卫视官网、城市银行、股份制银行、网络游戏等也日渐成为网络钓鱼的仿冒对象,钓鱼仿冒对象扩大化趋势显著。齐麟认为,用户基数大、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力大的网站遭遇网络钓鱼仿冒的潜在风险更大。
从热点轮动看,齐麟分析认为,从早先单一的仿冒淘宝、腾讯等电子商务网站,到仿冒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网站,再到针对证券、旅游、票务等各类网站,甚至最近的团购、网游、保险等各类网站的网络钓鱼,不法分子制作钓鱼网站呈现出较强的热点轮动趋势。
证券行业防范网络钓鱼经验值得推广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联盟认定并处理的证券类钓鱼网站数量为15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48%;联盟认定并处理的银行类钓鱼网站数量为523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暴增了242%。
针对证券类钓鱼网站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齐麟认为,一方面,这与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加大对非法证券网站查处力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正规券商网站主动完善假冒钓鱼网站综合防范机制的努力密不可分。据了解,证券行业引入权威第三方网站身份验证的比例高达41.5%。
针对日益猖獗的网络钓鱼活动,齐麟表示,证券类钓鱼网站的治理经验对其他行业将产生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一方面,建议广大网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学会几招甄别网站真伪的技巧。另一方面,也建议用户基数大、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力大的网站尽早引入权威第三方网站身份验证等方式,建立健全的综合防范机制。
观点
法律“空白”需填补别让垃圾短信再乱飞
李京华
时下,在垃圾短信遭到社会谴责的同时,人们似乎又对这一现象无可奈何。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新近的首例群发短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燃起了人们对治理垃圾短信的希望,然而问题就在于,短信是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对它的监管还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属空白地带。
垃圾短信的特点就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尽管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财产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这是一个新课题:如何完善公民信息权利与信息管理方面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短信群发的法律要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群发短信,而手机用户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也就是说,给短信群发设定法律上的价值评价标准,做到有法可依。
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的北京市首例群发短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中,四名被告人的律师均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辩护意见之一:被告虽然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但代理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应追究此案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垃圾短信并没有侵犯手机用户的权利,受侵犯的是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群发短信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该业务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颁发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的,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依据在于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受到严重侵犯,而并不是垃圾短信骚扰了手机用户。
当然,如果群发的垃圾短信是指向特定的用户群体,而这些用户群体的手机号码信息是采用非法方式获取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然而,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立法上的空白让手机用户维权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这也助长了非法经营群发短信业务者的气焰,正如犯罪嫌疑人供述一样,法律没有禁止群发内容合法的短信。
短信群发是信息社会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正确使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造福社会,而不当使用也会烦扰人们生活,损害手机用户的正当利益。因此,从上述群发短信营利模式的各个环节着手规范整顿短信群发行业刻不容缓。
其一、完善立法,规范引导群发短信行为,规范短信广告。完善公民信息权利与信息管理方面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短信群发的法律要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群发短信,而手机用户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给短信群发设定法律上的价值评价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短信广告立法,如可规定群发短信广告需要得到手机用户的同意等。
其二、设定行政许可,规范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短信群发器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尽管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短信群发器不属于管制物品,但是由于短信群发器的不当使用会侵犯广大手机用户的利益,群发违法负面短信会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对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权限应当予以规范,可以通过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规范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而短信群发器的购买使用也应当备案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其三、实行SIM卡实名制,明确责任。利用短信卡群发短信不可缺少的是短信卡,由于短信卡有优惠幅度较大的短信套餐,从而大幅度降低了群发短信的成本。由于优惠的短信套餐惠及民众,当然不能为了限制群发短信而限制优惠,有效的方法是实行短信卡实名制,这样,手机用户在收到垃圾短信的同时,看到的虽然仍是虚拟的电信号码,但是虚拟号码背后有明确的使用者,一方面可以强化非法群发短信者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固定证据,便于追求非法群发短信者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短信群发
短信群发是指基于电信运营商直接提供的短信接口,实现与客户指定号码批量发送短信的信息发送方式,它是应信息社会高速传递信息需求而生的一种批量快速发送信息的方式。一般的手机终端都具备短信群发的功能,目前大批量短信群发主要是采用短信群发器(业内称“短信猫”)进行。
随着手机短信作为“第五媒体”地位逐渐被广泛认同,受众群体越来越庞大,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做广告为众多商家所追逐,为谋取暴利,大量广告公司或个人开始经营群发短信业务。
当前各类垃圾短信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的信息服务,这种具有广告性质的短信没完没了地骚扰公民的安宁。例如,某房地产项目如何如何好,地理位置绝佳等等;某教育机构能为你的孩子提供如此这般的服务等等。其二,以抽奖、中奖、征婚为诱饵的诈骗信息。其三,办假证、假公章、贩卖走私黑车、枪支等不法信息。其四,利用短信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需要警惕的是,在这些短信中,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它传播黄色信息,毒化社会风气,甚至一些境外少数敌对分子企图利用它编造、散布各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一些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短信传播不实消息和谣言,在群众中造成大面积恐慌,搅得人心惶惶。如日本发生海啸后,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抢购盐等风潮,就与短信中某些虚假消息的迅速传播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