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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联诈骗案”昨日重审 受害者募捐帮被告筹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5日 03:4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峻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等7人被指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高额分红为诱饵,诈骗3350名受害人4.7亿余元,于2009年底被广州中院分别判刑。广东省高院日前裁定发回,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庭审吸引了多名老人到庭旁听,本是“受害者身份”的不少老人竟为被告张俊川喊冤,甚至有人筹钱为其支付律师费。

  吸引4亿多元“投资”

  据指控,2003年7月6日,张俊川以开展安防设备开发为名成立峻联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为了开展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张俊川决定,峻联公司专门成立客户服务部,招揽客户进行投资,下设业务一、二、三部,峻联公司按投资额的25%给各业务部提成。峻联公司客户服务部由被告人冯作计负责行政事务,业务一、二、三部分别由林卫波、孙刚、彭云负责。

  在张俊川的授意下,峻联公司对其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从事的安防业务规模以及上市等方面进行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客户服务部三个业务部的业务员以高额回报承诺等招揽3300多名被害人进行投资。经司法会计审定,从2004年至2007年,峻联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4.7亿余元。截至2008年4月8日,返还到期本金支付红利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造成受害者损失3.2亿余元,支付给业务部门提成1.1亿余元。

  据悉,峻联公司成立至今基本未有营业收入,案发后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被害人投资。公诉机关认为,峻联公司与张俊川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坚称无集资诈骗

  2009年12月,广州中院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俊川有期徒刑15年。冯作记、林卫波、孙刚、彭云、江浩凯、肖志群等6名公司骨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后广东高院裁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昨日庭审中,张俊川只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并无集资诈骗,辩称所有跟客户承诺的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的,他个人并没有非法占有这些集资款项。但他承认,案发前各种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很小,只能用后来客户所投资的钱支付前面客户的本金及红利。同时强调,很看好这些项目的前景,如果不是因为案发,就会有能力将本金和红利偿还给投资者。

  “粉丝”:他为大家做了很多

  重审吸引了众多年长的“投资者”到庭旁听,其中不少人至今仍是张俊川的“粉丝”。开庭前,“投资者”曹阿姨甚至发动大家为张俊川募捐律师费。“他是一个很有雄心的人,为大家做了很多事情。如果不是因为他被抓,这些项目肯定是可以赚到钱,我们肯定可以拿到分红的!”曹阿姨说,之所以案发,就是因为此前一个月公司派分红晚了,就有人闹事,公安抓人把事情搞砸了。

  庭审中,法官对张俊川进行询问,“声援者”不时起哄,还有人高喊“诱供”,连公诉人都不得不现场维持秩序。在听到张俊川在法庭上列举投资项目时,曹阿姨还语带痛心地说,“你看,张俊川要操心多少事情,搞个民营企业多难啊!”本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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