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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可获启动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 02:57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除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外,今后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政府提供的创业启动资金,领军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还可获得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中组部、人力社保部等20单位日前联合制定《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对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在社保、户口、职称评定、计划生育、专利申请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支持。据悉,所谓“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领军型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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