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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牌车涨价 卖家毁合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 02:5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二手车准带牌交易政策出台后,已支付了订金的王先生欲将此前从刘先生处购买的四辆二手车办理过户,却遭到对方的拒绝。为此,王先生将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交付汽车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2011年1月23日,他与刘先生在顺义区东大桥旧车市场签订《协议书》,约定刘先生将其所有的已办理二手车转移备案手续的四辆汽车出售给他,其中夏利汽车三辆每辆18000元、捷达汽车一辆4万元,上述四辆汽车号牌随汽车一起出售,刘先生保证过户到王先生名下。

  定协议当天,王先生向刘先生交付订金3万元。二手车准带牌交易政策出台后,他请求刘先生交付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以该车价格已涨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由于王先生担心刘先生私自将车辆转卖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就三辆夏利车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交纳了5.4万元保证金。

  对此,被告表示,三辆夏利车已经卖给别人了,原告当时只交了订金,并未办任何手续。对于原告财产保全的申请,刘先生表示要申请复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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