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金刚钻别设廉政账户
□吴兰友
近日,贵阳白云区纪委公布了该区的廉政账户,要求全区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进行清理和自查,将来路不正的现金存入廉政账户。该区规定,在清理期间,主动上交财物和如实报告的,可以不予处分和免予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廉政账户其实算不得新鲜事,早在十年前,宁波市就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廉政账户。随后,这一经验被广泛借鉴,许多地方都设立了廉政账户。但因廉政账户有致命的弊端,2002年5月,福建省纪委也曾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全部撤销已经设立的廉政账户,随后又有其他省也宣布撤销廉政账户。廉政账户的致命弊端就是,不仅低效而且还有“副作用”。
说廉政账户低效是因为,纪检部门设立廉政账户一般与集中清理贪污受贿行动挂钩,并公告在清理期间主动上交赃款免予或从轻处理,一旦超过清理期将从重惩处,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集中清理过后,绝大多数未上交贪污受贿钱款人员没有受到惩处。因贪污受贿钱款上交与否与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不成比例,设立廉政账户的效果呈递减趋势,以致目前再设立廉政账户就如孩子呼喊的“狼来了”一样,让某些公务人员早已习以为常并不再有什么触动。
说廉政账户有“副作用”主要在于,廉政账户本意是给一念之差的官员自救的机会,但在这方面效果也不明显。举例来看,各地商家每年销售的购物卡数额巨大,许多被用于非正常的礼尚往来,里面隐藏着一个涉嫌腐败的广覆盖面的灰色链,相关人员若想及时悬崖勒马,廉政账户所收钱款应有庞大的余额。但事实并非如此,廉政账户主要被那些收受巨额贿赂的官员用于漂白资金,这样一来非但不利于防止腐败,反有可能纵容官员腐败,因为这给腐败官员提供一个出路:贿赂款能贪则贪,不能贪则上交廉政账户。
设立廉政账户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相关部门应有能力让不按期上交赃款的官员无处可逃,相关部门若没有反腐的“金刚钻”就不要揽廉政账户这一“瓷器活”了。可相关部门没有这样的能力,由此看廉政账户实在没有再设立的必要。
铁路经营权下放并不让人放心
□武洁
近期,铁道部中高层人士曾召开内部会议,研讨如何放权地方铁路局。地方铁路局可自行增开对列。增开列车的票价,也由地方铁路局自己制定。此次改革之后,铁路局的运营经费获得方式在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铁路局创造的收入大部分会留下。
国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注定了不同地区对铁路运力有着不同的需求,集中式的铁路资源分配与运力管理,其实很难贴近现实需求,自然也就无法精确地适应不同区域铁路运输的差异性,加上铁路运输往往有着很强的季节性甚至时段性,要让铁路运输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流、物流,需要铁路运力根据客流、物流的变动做出更加及时的调整。从这个角度来看,铁路经营权的下放,地方铁路局可自行增开对列,制定票价,决策层级的缩短与简化,无疑将有利于铁路资源、运力的分配更贴近市场,匹配需求。
然而,对于铁道部这一放权式改革,公众似乎并不买账,非但没有对铁路资源更高效分配的乐观预期,反而对铁路局的权力扩张有着更多的担忧。
地方铁路局拥有更多自主决策权,意味着铁路运输市场出现更多的运营主体,且不同主体之间可以自由竞争的话,这样的经营权下放,有望推动铁路资源的更合理分配,铁路运输票价也有望真正体现其市场价值。然而,真实的情形恐怕并非如此,尽管经营权下放了,但铁路资源依然被铁道部垄断持有,既然如此,铁道部从其整体利益考量,恐怕不会放任地方铁路局之间去竞争。而缺失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下放的经营权不仅不能保障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反而极有可能因为经营权和定价权的失控而加剧垄断效应,有着共同婆婆的地方铁路局之间,在经营权和定价权上形成垄断利益的合谋,自然也就绝非公众杞人忧天。
基于上述视点,破除运营主体的垄断属性,其实才是确保运营权和定价权下放后能够真正贴合市场、优化资源的必要前提,缺失了这一前提,下放的运营权与定价权会否遭遇滥用,自然无法令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