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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制度规范环保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1日 09:30  中国经济时报

  据称,这项制度是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向规范”

  ■本报记者曹英■张琴琴

  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作为行政主管单位,该部门从制度层面上保护舆论监督的创新性尝试引来众多关注。

  该制度明确界定了环保舆论监督的内涵,即新闻媒体对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批评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其监督重点是: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政策落实情况、侵害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行为、环保工作不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等。

  “过去工作中,‘三晋环保行’等舆论监督确实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最终促进了环保问题的解决,这是此项制度出台的直接动因。山西的环保工作广受关注,我们的根本目的就是把这些工作做好。”山西省环保厅宣传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在近年来“记者遭拘传、被通缉”等事件频频曝光的背景下,有媒体用“激动人心”评价上述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舆论监督所涉及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接受舆论监督;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对舆论监督的信息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者,山西省环保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我们也常常遇到一些记者借舆论监督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甚至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也严重干扰我们的正常工作秩序。”山西省某基层环保部门一位未透露姓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而《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对新闻媒体也提出了服务大局、事实准确、客观公正以及依法监督、遵守纪律等基本要求,并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和新闻采编人员在舆论监督中若有歪曲、隐瞒、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发泄私愤、介入个人纠纷;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等行为者,将提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这项制度实际上是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向规范。既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要求相关部门、企业接受舆论监督,同时也对监督者进行规范,新闻媒体不能滥用这种监督权。”上述负责人分析称。

  诸多人士对此项舆论监督制度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对其落实情况持观望态度——具有良好初衷的制度设计遭遇利益驱动,会否产生意外结果?上述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制度规定非常清晰,可能开始落实需要一个过程,但应该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获悉,“十一五”期间,山西环保厅在全国环保系统内首创“区域限批”,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违法顽症;首推自动监控,建成全国第一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首次将“官帽子”与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出台严格的环保考核奖惩制。而这些环保新政的“强势治污”也为山西的环境治理开辟了新局面。同样在全国具有探索性意义的“环保舆论监督制度”能否取得突出实效,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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