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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新股发行后业绩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4:09  一财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 专栏)4月8日表示,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应引入奖惩机制,对于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赔偿。而保荐人和承销商也应该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赔偿,以示负责。

  华生在今天召开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表示,发行上市的核心在于定价,而定价则基于发行人和承销商提供给的招股书中的盈利预测。华生表示,如果盈利预测出现重大差错,承销商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发行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那么应该对发行人和承销商一定的惩罚。

  华生认为这种惩罚机制可以从股权分置改革中有所借鉴。在股改期间,一些公司的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业绩,则大股东将追加送股。华生表示,对于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也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赔偿。而保荐人和承销商也应该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赔偿,以示负责。

  对于已经开展一年有余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华生认为市场化是正确的方向,同时,完全放开审批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他建议可以在若干方面继续对发行体制进行改进。

  华生特别强调程序的公正。他建议扩大发审委委员的数量和范围,缩短从确定发行审核小组成员构成到封闭审核和表决的时间周期,不给公关寻租提供时间。此外,他还呼吁废止保荐+直投的做法,切断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关联。

  在超募的问题上,华生认为“超募”的概念本身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募集资金多少由市场说了算。但目前募集资金仍然是发行审核的重要指标。华生表示,今后可以逐渐淡化这个指标,或者改成一个募集资金区间,同时特别强调预测盈利等业绩指标,因为这些是估值的基础。

  此外,新股定价与二级市场直接相关,如果二级市场的估值水平虚高,那么一级市场的定价也很难走向理性。对此华生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对高送转加强管理,防止一些公司借高送转炒作股价;二是严格监管亏损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借壳等行为,完善退市制度,真正发挥市场的扶优汰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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