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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 06:41  金融时报

  张兰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申请与设立、运行规范以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将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时限界定为4月20日前。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外国保险类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办法》所规定的代表机构,则是指外国保险类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和总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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