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周健 □吴明华
2月3日,一艘万吨轮在“黑引航”的指挥下撞击上海港罗泾码头,产生船损人亡的后果。针对这一上海港前所未有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已于上周规范船舶引航行为。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港中国籍船舶引航行为的通告》,认为近期部分中国籍船舶通过船舶代理公司安排不具备引航资质的人员引领船舶进出上海港,部分港口经营人为员工私自违规接送非引航人员上船引航,扰乱了上海港引航和港口经营秩序,给本市水上安全造成了重大隐患。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宣布,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等船舶引航需求的中国籍船舶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引航机构提出引航申请,不得直接聘请引航员或者非引航员登船引航;提供船员接送服务的港口经营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违规接送非引航人员上船引航。
该局将依据有关法规,加强港航市场日常监管,依法严肃处理扰乱上海港船舶引航和港口经营秩序的行为。并要求合法的引航机构及时为有引航需求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