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韩清华 □马林楠) 记者从成都市政府了解到,成都市日前出台政策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标志着成都住房保障率先由城镇延伸至农村。到2012年年底前,成都住房保障体系将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居有定所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政策确立了成都市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全域覆盖、基本保障、统一管理的三大原则,按照规定,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两人)以上或年满35周岁的低收入单身居民、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含城镇和农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准入条件涉及了家庭年收入及财产和家庭住房面积两个指标。其中,对家庭住房面积这一指标是全市范围城乡统一的固定标准。家庭年收入的设定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能超过一套70平方米当地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并根据当地住房价格变动自动调整。
在设计保障方式时,成都市充分考虑了农村的实际情况,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作为农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成都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文表示,目前城镇住房保障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种方式。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方式与农村居民的实际保障需求有一定差距,廉租住房就成为农村住房保障方式的最佳选择。
记者还了解到,廉租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