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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高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1日 07:37  时代周报

  政府在市场中应该担当什么样的角色?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政府加大力度,但在这同时我们也要防止误伤市场自由交易机制的情况出现。在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市场已经不可能出现政府一声令下便雷厉风行的景观,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督促政府职能转变,从制度上改变目前的“土地财政”制度,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在这方面,今年的政府工作和“十二五”规划都已确定了目标,我们应该做的是督促政府实现这个目标,不能让它沦为一纸空文。

  南都社论《房价调控应以改变土地财政为目标》南方都市报2011年3月29日

  转变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转换经济活动的主导权。如果经济增长方式要有利于、服务于民生,经济增长的目标是最大化民众福利,那么,唯一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就是,民众自己在经济增长的管理过程中,拥有广泛的发言权。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

  实现的途径是什么?在当下中国,当然就是人大强化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把经济活动之框架性制度、长期规划之制定权,逐渐转移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手中。事实上,这本来就是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规定的决策架构。今天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面临的问题仅在于,把这些纸面上的条文变成现实。

  秋风《强化人大对经济活动的监管权》财经2011年3月28日

  对地方政府来说,为了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在政策和环境上给予某些照顾和倾斜,本也可以理解。然而,当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违反法律、损害公众健康时,地方政府就应该坚决说不了。

  一时的庇护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效益。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不仅会降低企业的信誉,而且会损害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甚至会让消费者不自觉地给这些地方贴上“信誉差”的标签,从而拒绝这个地方的所有产品。这对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来说,显然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应该“宽严相济”。在政策和环境上,可以适当地予以倾斜和照顾,而在涉及产品制造和质量把关的重大问题上,一定要严格监管,绝不留情面。只有这样,才是对企业的真正关爱,才更有利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才能使这些“经济支柱”更加牢固。

  李行行《别让“经济支柱”成为“违法大户”》新华每日电讯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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