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
如果你快饿死了,家里没钱没吃又没其他合法选择,你能否偷你邻家的东西吃?可能大多数人会说能!如果你饿了,你能否去餐馆吃霸王餐呢?估计你会被扔出来,或者被警察带走!
金泉少侠策划出谢三秀抱女跪行千米的事件,充分利用了公众的愤怒和爱心,成功募集了治疗孩子眼癌的钱。这个事件中所有捐款的公众是部分被骗的,孩子眼癌是真,而金泉少侠戏弄谢三秀是假的。这个事情说明,光有激发人的爱心的图片、故事已经无效,公众已经“审悲疲劳”。只能加一点麻辣的东西,如本次策划中浇上的愤怒之油,捐款才纷纷而来。下一次,不知道要加上什么料才行?
金泉少侠说:“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方法不对。” 这些话,在我们这个国家,上到庙堂,下到黎民,其实都认可这个理念。在家里,父母打孩子,也是说为了孩子好。在法律上,重实体,轻程序,抓到所谓的坏人就拳打脚踢。公众大多都会质疑,律师替坏人辩护,就是坏人,而不会顾及“坏人”也有人权,甚至,这个“坏人”在法院定罪之前,他是无罪的。即使定罪了,也可能是赵作海、佘祥林。刑讯逼供的存在,和我国法律对嫌疑人的保护程序不当,有很大关系,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
为什么要由程序正义来取得实质正义,是因为实质正义往往是难以界定的,而程序正义步骤清楚,是通往实质正义之路。譬如乐清钱云会案,实质正义是各执一词,政府说定“普通交通事故”就是正义,网民说定“谋杀”才是。由于没有时光穿梭机,事后凭证据论定的,就是实质正义。那么,如何取证,有没有对证人刑讯等法律规定的程序正义,其实最终也会影响实质正义。警察中可能有人已经觉得自己手中掌握实质正义,因此对号称谋杀的证人进行刑讯,认为自己是在纠正对方的说谎行为。和金泉少侠认为自己初衷是好的,何其像也!
无可否认,金泉少侠策划的事件,确实有其难处。如果谢三秀母女没有用这个策划,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没钱治疗。据报道,“女儿身患绝症,她却求助无门。找过老家当地政府,找过红十字会,在网上到处发帖,甚至在微博上找过陈光标(微博 专栏),却反倒被人质疑是骗子”。金泉少侠对谢说,“这个点子可能一百年也没有人想得出来,如果你不用,世界上还有大把求助的人等着用”。是的,在中国,有大把像谢三秀这样求助无门的,在丛林里自生自灭。
衡量金泉少侠策划的案例,首先是法律。从法律上来说,网民捐钱给谢三秀是给她孩子治病,动机是基于慈善加义愤。从这个角度看,有欺诈成分在。其次,在道德上,也是公认的一种欺骗行为。动机没错,手段错误,似乎是为法律和道德不允许的?
但是,你肯定会说,那你文初快饿死了可以偷东西的例子呢?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例外。法律也有,对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即使偷了东西,甚至杀人了,也是合法的。孟子曾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但嫂子掉入井中,小叔子不伸手援救,则是豺狼。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行使一些突破正当程序的手段。这些底线在哪里?只能是在法律和道德都允许的情况下,而且两者往往是一致的时候。
至于谢三秀母女的情况算不算紧急避险?去我国法院认定,肯定不算,因为,我们有官办慈善机构,有中国首善,有什么社会保障制度。但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个策划,谢家母女只能等死。这就是目前最大的难题。社会的表象和实质是不一致的。有的路,看似光明,实质是末路。但是,找活路,又只能违法。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以佛教来说,或许,金、谢的行为并不需要过多谴责!真正的错,不在策划,而在足够富裕而无足够医疗保障的社会。
如果没有制度性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足够的真正的慈善机构,光靠民众一时被激发起的爱心,都是不长久的。“审悲疲劳”到一定程度,策划的路会越来越窄。另一方面,当下达尔文主义社会对弱势群体欠债良多,物极必反,恐怕也是社会到了需要公平对待弱者、穷人的时候了!
作者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