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租用会员交易单元参与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应租用交易所会员的交易单元来进行。
分析人士指出,《通知》的发布表明上市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的进程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通知》称,上市商业银行参与本所债券市场,应当向本所会员租用交易单元进行,上市银行租用的交易单元仅能用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等。
申万证券研究所认为,《通知》的发布明确了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的途径,使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能够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后续进程将有望较快推进。
2010年10月,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其对于银行参与途径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上交所的这一通知则将参与途径加以明确,为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铺平了道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28日也发布通知称,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和促进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将暂免收取上市商业银行所租用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量费、流速费。
上市银行租用交易所会员的交易单元即指租借券商席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某上市银行金融市场部有关人士处获知,该行一直在做进入交易所债市的准备工作,目前该银行正与某券商洽谈租用席位的事宜,预计很快就可以正式入市交易。
“银行如何参与已经明确了,现在银行进交易所债市基本上没什么障碍了,应该很快就可以实现了。”上述银行人士说。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债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个市场在交易主体、投资品种、交易方式甚至监管主体上都有所不同。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打通两个债券市场。引导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一方面有利于打破两个市场的割裂状态,另外也有利于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