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3月30日下午宣布,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起将首次实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
在八部门联合公布的2011 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中,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万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
而预案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覆盖范围为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 省(区、市)。
预案强调,在执行期间当监测的棉花市场价格连续五个工作日低于临时收储价时,由中储棉总公司及时发布公告,启动收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