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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微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9日 22:3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昨天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印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进行微调。与去年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4.5%。不过由于四舍五入的影响,现行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预计将维持不变: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预计仍为目前的50元,而800公里以上航线仍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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