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turkuaz公司50亿苏姆
http://gazeta.uz/2011/03/11/turkuaz/
乌国家税务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本国天然气加工企业生产的液化天然气开征消费税,税率为出厂价格的百分之21%。不过,对本国居民供应的液化天然气不在征收之列。一年前的1月1日,乌政府在降低开采天然气消费税(从40%降至19%)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这种“蓝色燃料”的资源使用税(从18%提高到64%)。目前,乌共有七家液化气生产企业,最大的液化气加工厂为“舒尔坦天然气化工综合体”,其生产的液化气占全国总产量的85%。乌兹别克油气总公司计划到2010年前引资3.2亿美元,将乌液化天然气的产量从目前的21万吨提高到58.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