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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障房 罚得太温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9日 04:00  深圳商报

  近日,深圳对涉嫌骗取保障房的违法案件进行了处罚,从1月份开始,先后对两批45名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另有第三批约300名当事人也将下发处罚告知。(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6版)

  对骗取保障房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深圳的先行先试之举。但是,由于罚款5000元加3年不准申请的处罚标准实在是太轻,这个处罚标准反而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节目评论说:“这样的处罚‘过于温柔’,难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面对这样的评论,身处风暴眼中的深圳如何才能扎紧保障房的篱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考验。

  现在,对于处罚“过于温柔”,官方解释是这样的,深圳对骗取保障房的处罚依据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由于《条例》的法律层级有限,所能作出的处罚也非常有限,不能据此追究虚假信息申报者的刑事责任。我们得承认,官方的这一说法确属实情。可是,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就对肆无忌惮的欺骗行为束手无策,也未必妥当。面对骗房行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先行先试的手段,把现有的篱笆扎得更密。

  首先,我们可以加大“禁入”的处罚力度。按现行制度,违规者只是在三年内不准申请。这个“禁入”期限太短。因为我们对财产调查的追溯期不长,如果违规者从现在开始处理资产,三年之后,完全可以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成为一个标准的合格申请者。这样一来,三年“禁入”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不妨学习证券行业的办法,“禁入”期限可以长到10年、20年甚至终身,让骗房者彻底失去再度申请的机会。

  其次,对于一些严重的造假行为,完全可以通过适用法律条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由于造假行为的情节不同,对于多数违规者,我们可以依据《条例》进行处罚。但是,对于一些情节极其恶劣的违规者,应该根据情节,追究其诈骗行为的刑责。在刚刚公布的第二批处罚名单中,有4名申请人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资产市值超过100万,其中,何某的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达到300多万元。面对这样无法无天的举动,如果仍然坚持现有的处罚标准,那么,谁都会来调戏一下这个“过于温柔”的标准。

  最后,作为一种治本的手段,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的制度应该尽快出台。今年1月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这样的做法,虽然不能彻底打击骗购冲动,但能够有效地清除套利空间,让那些希望通过转售牟利的骗购者忘而却步。现在,这还只是个规划,具体的制度何时出台,仍未可知。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么多的保障房能否公平分配,涉及的人群大,社会影响大。分得好,那是有益民生的德政,分得不好,会成为引发民怨的导火索。让我们的法律法规对骗房行为硬起来,才是对百姓真正的负责,才是对未来真正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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