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个税的目的就是调节收入,但如果个税征管无法触碰到真正的富人,所谓的“富人税”申报将永远只是一个在工薪阶层打转的政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只能是一个理想。
□东方今报记者 朱国艳通讯员 韩慧 胡朝军/文记者 沈翔/图
○一个被网友热顶的段子
最近,微博上正在流传的一个段子是: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教育附加费、关税等十几种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相当于实际收入3400元,缴税6600元。
尽管这个段子中的计算方式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企业所得税和教育附加费等非流转税并不参与价格构成,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企业而非个人,但网民对这条微博的反应依然十分强烈,短短半天时间转发近万次,并有上千名网友评论。其中,微博用户cyf1984326评论说:“国企领导的工资都不高,要把钱当做奖金来发掉,或者多搞几个什么科技进步奖、津贴之类的,是可以免税的。”“太阳以西99”一句“人生万税”充满无奈。
从网民的热烈态度,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对个税的敏感和在意,不少网友在评论中都提到了个税监管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富人才最应该交税呢?记者采访了几名市民和网友,综合他们的意见,最应该交税的富人首先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其次是垄断企业的高管。
○五个群体隐藏大量真富人
事实上,对于一直逍遥在“富人税”申报之外的高收入群体,国家税务总局也是心知肚明,去年6月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国家将加强对五类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分别为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对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从此次《通知》要求的五类重点严征对象来看,其中有四类都集中在非工资收入所得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锁定的五类高收入者,恰恰隐藏着数量众多的隐性富人。
对此,有不少自认不算富人的“富人税”申报者拍手称快,他们的态度是:“对高收入阶层,多征税、严征管天经地义,税务总局出台政策也无可厚非,但征‘富人税’先要分清谁是真正的富人。”
○地税与银行联手有望破除僵局
如何才能改变工薪族成缴纳个税主体的现状,挖出真正的富人?不少专家给出的药方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
郑州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敏说:“我们认为要充分获得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就一定要对个人现金流有一定的监控手段,而个人现金流动无外乎现金和银行存款,在现金流动日益电子化的今天,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势在必行,最起码要建立一定的规范合作平台,在对纳税人现金流监控的基础上实现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广泛合作。”
尽管“富人税”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但吴敏认为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还不够细,不够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难题。“比如征管法54条第6款的规定,对一般公民只能按照储蓄存款的查询程序实施检查。问题是,查询储蓄存款必须以税务机关调查税收违法案件为前提,但不查询税务机关怎么会知道查询对象有没有达到12万元而未申报的违法行为呢?”吴敏说。
此外,不申报付出的成本较低,也是加大高收入者产生侥幸心理的因素。吴敏举例说,虚假申报、造虚假计税依据就比“不申报”的处罚严厉得多,这对于改变“富人税”申报现状十分不利。“去年,我们查出了300多人没有申报‘富人税’,最终只是象征性地处罚了一下。如果这些高收入者在自己的圈子里宣扬这件事,将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吴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