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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问责制期待操作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 21:55  经济观察报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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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8

  余丰慧

  相比2009年7月出台的“全国版问责办法”,京版问责办法更加严格,不仅规定“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而且首度将北京市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3月23日《京华时报》)。开端不错,方向正确,值得期待。

  这几年,在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对责任人处理中,已经被问责的官员中鲜见党委班子领导被问责,一般都是政府班子领导成员被问责。而事实是,许多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都在党委官员手中。这就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决策者、有权者不承担责任,不被问责;而执行者的政府官员却屡屡被问责、被处理、被摘掉乌纱帽。不仅被问责的官员不心服口服,而且民众也感到不平不公,专家学者深感问责制度存在漏洞。因此,除北京之外,广东、重庆等地也将党委领导列入了问责范围,

  但是,从北京把党委领导列入问责的内容看,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说“谁来问”的问题?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党政组织要问责,专门监督机关要问责,群众要问责,媒体要问责,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也要问责。列了这么一大堆问责主体,其实真正管用的并不多。而管用的“党政组织要问责”,却存在“自己问责自己”的问题,往往使得问责制度走形式、走过场、打折扣,使得这项制度失去严肃性,最终使得党委政府公信力每况愈下。“问什么”的问题没有“谁问责”复杂,关键是要问到要害,不能避重就轻、回避矛盾。怎样问?既要问领导之责,也要问政治之责;既要问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之责,也要问在位不谋其政之责。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不仅要对明显的重大事故、事件、案件责任人问责,而且要对民生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委领导问责,比如:保障性住房落实不力问题,住房调控政策落实不力等。

  必须进一步明确谁问责、问什么、怎样问的内容和程序,要有一个操作性非常强、普通民众一看就能懂的问责制度。这才能发挥“群众要问责、媒体要问责”,“群众要举报、媒体要举报”的功能。否则,就会出现群众无从入手、不知如何入手的问题,倘如此,何谈问责效果!

  对党委领导问责应该不留后路、不留余地、不留一手,抬高官员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赖政怠政的成本,才能使得党政官员真正珍惜自己的位子,真正一心为民,真正谨小慎微。

  希望将党委官员列入问责范围是一件看得见、摸得着、操作性强并且有成效的好政策措施,而不使其沦为一场政治秀!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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