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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下一站 稳妥前行保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 21:06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郭安丽 北京报道

  鉴于日本大地震引发的福岛核电站事故,3月1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并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

  受此影响,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正蓬勃发展的核电会因此停滞不前。不过中国核工业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鲍云樵和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对我国核电事业会带来较大影响,提醒我国核电要在更加注重安全的基础上稳妥前行,但不会改变中国发展核电事业的整体趋势。

  发展核电道路不会更改

  3月16日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实现能耗强度下降16%、二氧化碳强度下降17%的减排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1.4%。按照政府既有承诺,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将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5%,其中核电将贡献4%的比重。

  鲍云樵、董秀成等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在未来的5年中,我国会大力推进发展清洁能源,而核电尽管在日本核电站事故影响下面临众多质疑,但不会整体更改我国未来大力发展核电的道路。

  “发展核电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缓解常规能源压力的选择。在目前国家强调经济转型情况下,煤炭等化石燃料显然无助于解决当下电力供应紧张、节能减排压力巨大的状况;而新能源如风电、太阳能等因为受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上网等因素制约在目前还无法发挥应有的水平;同时,经过多年的水电开发,我国大江大河上的水电站也基本饱和。”董秀成向本报记者表示,因此,选择清洁高效能源的核电是我国能源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鲍云樵向本报记者表示,核电对提升一个国家在经济上的竞争能力有重要作用,与核电发达国家相比较,未来我国核电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发生后,法国大规模上马核电站,现在法国核电几乎达到全国发电的80%,效益非常好。日本核电也占到整个国家发电的35%,台湾地区的比重约为40%,美国约占20%,而我国则按照‘十二五’规划也才达到4%的比重,目前远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核电比重数据。从这个角度讲,我国发展核电的步伐也不会停止。”鲍云樵向本报记者说道。

  暂停审批项目求安全稳妥发展

  本次日本地震引发福岛核电站事故,给我国核电安全发展敲响了警钟。“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核电发展安全放在第一位。”3月16日国务院会议精神强调核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

  “但一年之内核安全规划难以出台,这一年内的核电新项目无法上马。”一位接近决策层的能源领域专家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鉴于本次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影响,我国核电规划将进行下调。

  据悉,2009年后,包括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河北等内陆省份争相上报当地核电项目规划。比如,尚无核能发电的河北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两座核电站,但因这次国务院宣布暂停新核电项目的审批,河北“核之梦想”遭遇阻力将难以实现。同时,湖南、重庆、陕西、甘肃等地区过去曾经发生过地震,或与过去地震所在地比较近,因此这些地区的核电站选址将被重新评估。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召开会议对我国核电站进行安全大检查,暂缓建设核电站是非常必要的,采取的举措也及时到位。另外,一方面,应该相信随着科技进步,核电站的安全性会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每一次的核事故,也为此项工作未来的发展积累着宝贵的经验财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研究员王作元教授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核电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与核电安全并不必然的存在因果关系。在未来几年我国核电整体发展趋势不变的情况下,保证安全、稳妥的发展核电是一条可行道路。”鲍云樵向本报记者表示,保证核电安全,关键是要在核电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建设以及后来运营维护、设备保养、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中做好监管工作。

  加强监管措施确保核安全

  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核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包含风险决策机制、严格监管体制以及有关人员严格依法遵章办事在内的行为规范问题。

  “核电作为特殊的能源,对技术有着极高要求,目前中国核电发展不管在专业技术人员上还是监管队伍数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缺口。”鲍云樵向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过快的核电发展,不可避免的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可能会为我国核电发展埋下隐患。

  据悉,目前美国约有104台核电机组,而负责监管的核管会却拥有3981名员工,平均到每台机组,接近40人。因此,鲍云樵、董秀成等业内人士认为,加快核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养是保证我国核电安全的重要举措。

  另外,专家表示,建立与“核安全”有关的科学、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十分必要。借助此平台,国家可以向民众大力推广核安全知识普及,让其正确、客观认识和了解核电安全知识,参与到核电站评估、监管的过程中。“尽管这在当下中国看起来很难,但是核电作为特殊的能源产业,只有民众对其剥离了‘神秘性’,才能发挥其对核电项目监督作用,并且万一核电站发生事故后,民众也好进行自我防护。”董秀成向本报记者说道。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在核电建设过程中,尤其要认真对待来自民众、专家和社会团体的各种反对性意见。“目前,我国核能环评审批程序中项目民众参与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条款,存在着结构性缺陷。这样导致的结果是核电站建设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听到反对的声音。”汪劲表示,尽快完善公众参与核电站环评制度也是当务之急。

  当然,大限度地避免核电事故,健全法律是一个必须前提。鲍云樵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核电建设没有法律,只有规章,那么,政府部门在审批和监管中,会有很大的灵活性,这样可能会人为侵蚀法律的公正性和核电监管的严格性。

  一旦一个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就可能酿成一场长期的巨大灾难。因此,尽快出台原子能法并完善相关法规细则,成为我国核电发展的当务之急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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