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阿斯塔纳3月16日讯,哈萨克斯坦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哈萨克斯坦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欧3排放标准,不符合欧3排放标准的汽车将被禁止进口和生产,在哈境内组装生产的汽车需根据哈政府颁发的技术规则确定其标准。
同时,哈萨克斯坦交通与运输部制定了《符合欧3生态等级标准汽车(发动机)产地与出厂年份》对照表,进口车辆将根据其产地和出厂年份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该表中未列名产地的汽车将根据化验结果确认其是否符合欧3标准。
新闻办发布的消息称,已在哈境内、正在使用中的车辆不受欧3标准的约束,可一直使用到完全报废为止。
附:
《符合欧3生态等级标准汽车(发动机)产地与出厂年份》对照表
符合欧3标准的汽车和(或)发动机生产国
符合欧3标准的汽车生产年份
符合欧3标准的汽车和(或)发动机生产国
符合欧3标准的汽车生产年份
欧盟国家
——汽油发动机
2001年(含)后
欧盟国家
——柴油机
2002年(含)后
美国
2001年(含)后
日本
2005年(含)后
加拿大
2004年(含)后
印度
2010年(含)后
中国
2008年(含)后
韩国
2003年(含)后
俄罗斯
2008年(含)后
乌克兰
2010年7月1日(含)后
白俄罗斯
2008年(含)后
乌兹别克斯坦
2010年(含)后
注,欧盟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英国、匈牙利、德国、希腊、丹麦、爱尔兰、西班牙、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芬兰、法国、捷克、瑞典和爱沙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