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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发通知:稀土资源税下月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 07:19  中国经济网

  4月1日起,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调整,轻稀土60元/吨;中重稀土30元/吨。分析称,统一资源税税额标准,说明政府在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资源,目的在于提高市场的集中度。

  本报讯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消息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可见,稀土金属矿属于列举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应按“0.50~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

  “对稀土开采征收资源税非常有必要。”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院长、稀土行业专家王国珍称,过去很多地方过度开采稀土,根本不需要考虑成本问题,特别是环保成本。不少稀土开采企业逃税情况比较多,很多企业要么不交,要么交得少,各个地方税额也不一样。

  “轻稀土每吨60元的话,税额标准还是很高的。”金元证券稀土分析师孙凡昨日称,统一资源税税额标准,说明政府在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资源,目的在于提高市场的集中度。“一些小企业或因成本上升而退出市场,能保证大中型企业的资源供应量。”

  (责任编辑:佟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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