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安建设工作,构建和谐环境,创建平安单位,确保大局稳定,根据县综治委和政法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2011年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精神,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增强抓综治保平安的责任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思想,抓好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要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事件查究制和重大可防性案件责任人经济赔偿制度等,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位。商务局与各单位签订2011年平安建设责任书。各单位内部也要逐级、逐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目标与领导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切实负其责任,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
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普法学习,加强宣传教育
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继续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平安虞城建设纲要(2011年—2015年)》文件精神。按照县综治委要求,要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搞好学习宣传,制作法制版面或宣传栏,切实做到学习到位、宣传到位、普及到位。加强对反恐、防火、防盗和扫黄、禁赌等教育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自防素质。
四、坚持群防群治,开展“创安”活动
要继续加强治安防范,坚持开展群防群治基础工作。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对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调解,做到内部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无干部职工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无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和物品、酗酒闹事等丑恶现象。
认真组织开展“创安”活动,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建立防范网络。落实打更巡逻值班制度,排好打更巡逻值班人员,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年内全系统社会治安方面要达到“五无”,即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无干部职工参与邪教组织。
五、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机制。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责任追究制、周排查日报告、信息上报与反馈制度,建立信访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化解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因矛盾激化酿成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年无任何越级或集体上访案件。
六、考核奖惩办法
1、按照目标责任书和上级、本局暗访等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防相结合,以暗防为主。平时考核和暗防成绩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对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2、对严重失职、渎职,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及其治安责任人,根据《虞城县平安建设奖惩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