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才芳)从3月28日开始,福州市属和四城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制。
23日,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了一份《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公告》。《公告》称,为加快地铁建设,缓解地铁施工带来的交通拥堵,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经研究,从2011年3月28日开始,在市区地铁项目建设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根据该《公告》,市属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区属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为15:00至18:30。按照新的时间表,上午上班时间推后半小时,下班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不变,下班时间推后半小时。
目前,在福州的省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还是维持原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