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21日电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3月21日就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的具体架构达成一致,此举将为欧元区国家今后应对主权债务危机构筑起一道永久防线。
当天,欧盟27国财长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会议,专门讨论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的细节。根据会上达成的协议,名为“欧洲稳定机制”的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将是一个由欧元区国家依据国际公法,通过缔结条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临时参与救助某一欧元区成员的行动。
这也意味着欧洲稳定机制在法律上并不隶属于欧盟。在组织结构上,欧洲稳定机制的最高决策权,包括是否启动救助,将掌握在一个由欧元区各国财长组成的理事会手中。今后,当某一欧元区国家陷入债务危机时,将可以向欧洲稳定机制提出救助请求,由理事会依照共同一致的表决原则决定是否启动救助机制。
作为一项核心内容,欧盟财长们同意,欧洲稳定机制的有效融资能力为5000亿欧元,为了在发债融资时获得最高信用评级,其认缴资本将达到7000亿欧元,其中800亿欧元为实际到位款项。欧元区国家在欧洲稳定机制2013年7月正式运作前需支付400亿欧元,此后三年内再支付400亿欧元,而余下的6200亿欧元将包括欧元区国家承诺可随时支付的款项和担保。
至于欧元区各国所承担的供款份额,将参照它们在欧洲央行所持的资本金比率确定。欧元区第一大经济体德国将承担的份额最高,超过27%。
在此前争议较大的私人投资者是否应为主权债务危机承受损失问题上,欧盟财长们决定,当为某一欧元区国家提供救助时,私人投资者都需要承担“充分”和“成比例”的损失,但具体怎么做将根据个案确定。
在救助资金的使用途径上,欧洲稳定机制将主要以贷款形式为陷入债务危机的欧元区国家提供财政援助,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介入一级市场,直接从出现融资困难的成员国手中购买国债。
对于贷款利率,欧盟财长也做了细化,三年及三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为欧洲稳定机制的融资成本加上200个基点,超过三年的贷款利率在上述水平上再加100个基点。
建立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是欧盟目前正在讨论的债务危机全面应对方案的具体内容之一。按照计划,欧盟领导人在定于24日到25日召开的春季峰会应通过这套全面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