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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开谴责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3日 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唐玮婕)深交所昨天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意见稿规定,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资产总额的30%可触发公开谴责,涉及损益金额超过2000万元即触发公开谴责,都相较于中小板和主板更为严格。

  据悉,创业板的公开谴责标准从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两大方面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提出要求。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比例较高的特点,此份标准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多层次、多维度引导公司规范运作。此外,针对创业板公司频发违规的事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资金占用、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违规担保四项,新标准中也予以重点关注。

  深交所表示,这份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特点进行制度涉及,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虽未达到规定的公开谴责标准,但符合一定情形的,依旧可以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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