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阳 光陆剑伟通讯员 谢河珊 杨见闻实习生 王嘉伟
″怎么这么麻烦呀!我的手续和资料非常齐全,你们还要调查我!″在登记机关的办文大厅,房先生一声抱怨,惹得众人纷纷侧目关注。
″您的抵押物是在建工程,《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要求进行实地查看。不过,您不要着急,只要手续合法齐备,很快就能办好。″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并把相关条文给房先生看。房先生仔细阅读后,气消了一半,只能和工作人员约好时间,等待他们上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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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受阻
房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小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城郊结合处有一个小项目,项目前期的所有手续都由房先生办理。
项目封顶了,按照正常程序,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这样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就可以有效缓解,偏偏在这个时候,因为小环节,预售许可证迟迟没有办下来,这下就麻烦了。前期建筑公司垫款已经到期,后继施工资金远没有着落,项目一度陷入停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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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项目
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门的资金筹备会议,要求大家广开门路,寻求资金以解公司目前的困境。
会上,有人提出可以将工程进行抵押,就可以盘活资金,但手续相对较为麻烦。老板认为这样项目的口碑不好,并没有同意。
一眨眼又过去了两个月,资金还没有筹集到。之前的抵押工程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万般无奈之下,老板决定仍然由房先生去办理。
房先生没有办理过抵押手续,他找来文件资料,也往返奔波了几次,终于把资料准备齐全,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宜。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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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回到办公室,细心的房先生决定再仔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找来《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终于了解了明细。
按照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要进行实地查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是当事人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而申请办理的登记。由于在建工程尚未竣工,其本身处于不确定状态,申请登记时只能向登记机构提交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工程图纸,一旦城市道路名称或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抵押人可能就已经设立抵押的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称补办规划手续。
了解清楚后,房先生心里有了底。终于等到了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的日子,由于他的积极配合,很快就完成了现场查看相关手续,项目的抵押也最终完成,资金也很快落实到了项目上,公司上下也恢复了以往的活力。
[专家点评]
《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这不仅仅赋予了登记机构更大的权力,也加大了登记机构的责任。同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