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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4月20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1:48  一财网

  财政部3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称,将免除海南离岛旅客每人每次所购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限定数量免税商品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公告称,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下简称岛内居民)。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条件包括:第一,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第二,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第三,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公告称,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对购买免税商品数量也有规定。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 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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