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3月22日发布公告称,日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
规定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