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款经营公司破产
商报记者 应一琳 □牛军莹
两名50多岁的中年妇女,为了筹措资金开公司、建厂房、买设备,6年间募集资金累计3千多万元,最终公司破产,造成2千多万元本金无力偿还。一审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其中一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二分院经过二审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建议法院驳回上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二分院的建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玉原是上海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1999年辞职,自己开设了一家生产减震器的公司。为筹措资金,她向亲戚、朋友等人借款,并答应年利息在15%-36%。
2002年,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减震器油出现问题,造成了公司较大损失,这时,何玉决定再开一家油厂。油厂开始营业后,客户的货款往往不能及时到账,用来采购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就会经常出现问题,何玉为了不让公司停产,以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外高息借款,还劝说朋友以虚假买卖房屋的方式,用房子做抵押,或以房子装修为由向银行贷款。
2007年以后,公司每年亏损达两三百万。2008年,何玉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去年年初,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审查时,怀疑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随即将何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何玉、陈晓共向50多名被害人,以高息募集资金近3千万,造成2千多万元本金无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