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红霞 李会报道
“狼来了!”的故事,这次似乎真的要在一线城市上演了!
近日,《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亮相,提出将适度调整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政策,研究实施包括交通拥堵收费、停车需求管理等各类需求管理措施,治理交通拥堵问题。
在广州两会上,广州市委常委吴沙提出的废除拥堵费建议,也在近日被广州市副市长甘新回绝,并表示将开始研究方案。由此看来,“中国的拥堵费”真的要来了。
作为一大城市病,交通“肠梗塞”久治不愈。征收拥堵费成为了一些人眼里的“良方”。 从国外经验来看,征收拥堵费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效果。“征收拥堵费在国内外还是比较认可的方法。伦敦从2003年2月17日就开始采用这个办法,这么多年一直坚持下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程世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程世东认为,虽然拥堵费不能减少交通需求,但是有助于转换出行方式,让更多的出行者由乘私车改成乘公共交通设施出行,更少地占用道路资源。如果采用不同时段征收不同数额费用的话,还可以促使居民在合适的时间出门,让交通流量在时空分配上更加均衡。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基尧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却一针见血地指出:“征收拥堵费并不可取。治理拥堵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不一定非要采取这样的方式,用计划经济的方式是解决不了市场问题的。”
由于国情不同,发达国家发展较快,城市人口稳定,采取治堵措施可以收获较好的成效,而中国人口较多,流动性比较大。治堵措施出台后,虽然可以减少私家车的出行,但另一方面却增加了公共交通的压力,从而陷入更尖锐的矛盾。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外一些城市征收交通拥堵费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当地的公共交通必须足够发达,交通管理手段要比较先进,市民在不驾车出行后有一种可替代的出行方式,而国内的大城市基本上都不能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征收拥堵费很有可能会沦为相关部门创收的一种新手段。
目前,治理城市拥堵的顽疾一般包括3种方式,即:限、管、建。所谓限就是限行和限购;管是以经济手段为核心的“组合拳”,包括停车泊位证明、征收交通拥堵费和提高停车费;建则是建立完善的交通体系。
“限与管都只能实现治标的作用,起到暂时的缓堵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作为一个拥堵的城市而言,加大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起到治本的效果。”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牛凤瑞表示,长远来看,我国正处于一个城市化加速时期,外来人口在持续增加,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完善我国的交通运输体系、提高交通运输水平、增大运输量,以改善交通的管理水平、这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根本政策。加强交通设施的投资,加大交通建设的力量,从而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