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我们及时制定。
去年通过1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一年来,共审议通过1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2项专题调研和3次专题询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06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71件议案涉及的7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1件议案涉及的1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144件议案涉及的41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今年要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这是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工作组织等方面有新的变化,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兆国主持。
吴邦国庄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下转A14版)
去年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
今年常委会重要立法工作
○ 制定社会保险法,对草案作出重要修改
○ 修改代表法
○ 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修改国家赔偿法
○ 通过刑法修正案(八)
○ 制定人民调解法
今年常委会重要立法工作
○ 一是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
○ 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 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上接A1版)在报告今年常委会工作部署时,吴邦国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一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二要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本次大会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大会执行主席马启智、王云龙、王珉、石秀诗、卢展工、白克明、白恩培、刘云耕、刘焯华、苏荣、李鸿忠、李肇星、肖怀远、张云川、张庆黎、张宝顺、张春贤、陆浩、罗志军、郭声琨、郭伯雄、梁国扬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