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依据欧盟法规,“金乡大蒜”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保护。这是山东省首批获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也标志着该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始迈向国际化。
为在欧盟市场乃至世界范围内打造中国农产品知名品牌,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参加与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互认磋商。2007年“金乡大蒜”被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为首批10个与欧盟互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金乡大蒜”凭借其鲜明的特色和过硬的质量,最终获得欧盟认可。欧盟对“金乡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不仅“金乡大蒜”这一中文和汉语拼音名称得到保护,翻译成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的名称也将同样得到保护,并可加施欧盟“原产地保护标志”。如果出现假冒和侵权,欧盟会依照地理标志专门法追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保护“金乡大蒜”生产商和经营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