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 苏琳)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民盟中央获悉,该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以促进其转型升级的提案》。
民盟中央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有4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民营经济占我国GDP比重超65%,我国经济增量的70—80%来自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每年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来自民营企业。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民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困境,表现如下:
1.税收负担总体偏高。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利润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所得需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率达到40%。据调查,民营企业税务负担占到利润的一半以上。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门槛较高,融资渠道单一,且附加条件过多,手续费较高。许多民营企业不得不借助于民间借贷解决资金困难,而民间借贷的利息往往数倍于银行贷款利率,这两方面的原因大大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负担。
3.无序收费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排比等现象严重,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
民盟中央建议:
1.适当降低民营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在当前环境下,可考虑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为20%左右,按17%的税率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3.4%。而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一般为15%左右,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率应是2.5%,可将其征收率调低至2%,以增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2.有效发挥营业税的激励导向作用。营业税优惠这一政策应作用于为民营企业输血的金融机构,使税收杠杆的作用范围有效扩大。可考虑对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征营业税,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贷款;对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也可实行营业税优惠。针对民营企业技术落后的问题,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新工艺给民营企业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给予营业税减免。
3.启动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确定相关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成本。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相关部门应全面启动为民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评出企业的信用等级及相关授信额度。民营企业按各自获得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向各商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财政与税务部门成立联合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银行不得拒贷,也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
4.降低或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应通过法律规范执法环境,降低或免除对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比例,如环评费可以考虑降低。目前来看,尽管环评费是“明码标价”,但具体到每个个案的环评费用高低与企业大小、所在行业规模、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当地环保部门的关注程度、项目环境方面的风险程度以及不同的环评单位的报价都有关系,与实际应该承担的费用相差悬殊,应考虑降低类似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5.通过制度化安排治理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现阶段,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仍未能彻底根治,必须通过制度化进行约束,要有切实的法律保障,收、罚项目和数额以及收、罚方式,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企业规模要有明确、固定的规定。通过制度化安排,坚决杜绝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现象,规范政府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
(责任编辑: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