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一周报实习记者/张小叶
去年12月6日,监管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多家银行只能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这是国资委在发布“清退令”后的第一次比较明确的督促行为,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力度仍然很弱。在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姜炜看来:“没有较大力度的惩罚措施,是央企退出迟缓的原因之一。”对于今年国资委提出的“20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时间表,姜炜则表示“有信心”:“去年3月的时间表太过仓促,不太现实。今年提出要退20家,或许距离真实情况更靠近一些。”但央企究竟是否能够完成清退,外人很难核实。
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曾指出“央企必须退出房地产市场”,并提出了央企插手市场的四点弊端:带头拿地王,使房价进一步畸形,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央企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一旦房价回调,买单者将是全体人民;银行大量的信贷资源可能继续流向房地产领域,这会进一步推高房地产蕴含的金融风险;中央企业应在全社会倡导投资实业的风尚,而不是靠短期投资获取暴利。
马光远的观点很能代表普通人的逻辑:央企凭借雄厚的实力角逐地王,不仅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还会直接导致房价的进一步攀升。
但有时候,这样的问题却难以用“应不应该”来解释。正如SOHO中国的董事长潘石屹所说,限制什么样的公司不能拿地,很难。“有些央企虽不在这16家的范围内,但它们与别人合资了,甚至有些上市了,在海外上市了,它们也要为自己的股东负责,怎么去限制它们不抢‘地王’呢?”
在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院长张晖明看来,央企拿地王,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中央投放了4万亿元信贷,大多被央企拿走。而许多搞实体经济的央企其实是产能过剩的,因此在这种状况下,不应该扩大生产,而应该科学囤积资源。而囤积资源最简单的方式便是拿土地。事实上,进军房地产业对央企而言是最合理的企业行为,强制退出反倒是不合理的。”
张晖明认为,“清退令”要求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并不会给房价带来明显改变:“地王是整个体制和内需综合作用下的产物。央企借助和政府沟通的便利,对房价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但目前房价高企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央企拿‘地王’,而是供求矛盾和土地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