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珏磊 发自上海
受访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全喜
时代周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制建设是否最重要的途径?
高全喜:肯定是。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通过制度来保障,平等而公正的法律是基本的制度支撑。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但那只是在立法层面上,当今主要问题是把已有的法律切实地落实到位,这是支撑一个社会达到公平正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保障途径。
时代周报:怎么能让现有的法律切实有效地执行,给法律注入实质性的意义?
高全喜:法律的落实,在于这个法要能够进入诉讼程序。这涉及到几方面:第一,法院这一相对独立公平的司法制度要建立起来,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官和执行判决机制。第二,目前公权力占据了较大的社会资源,人事、财政等方面,公权力的权重很大,恰恰在这一块,目前的司法制度难以使已颁布的法律得以实施。比如从行政诉讼来说,政府的抽象行为就很难进入诉讼程序。如何约束公权力,使其得以进入诉讼程序,这是目前最突显的问题。即便有些进入诉讼程序的个案,受到的外部环境与司法制度内部条条杠杠的干扰、阻挠也比较多。第三,公平正义社会的建成,还需要公民社会尤其是新闻舆论的监督、呼唤、辩论。公民个人也要合法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正当权益,建成一个有机、相互支持、开放的现代社会。
时代周报:目前的司法制度,应如何加强对政府抽象行为的约束?
高全喜:要建立较为完备、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尤其是让约束政府行政行为、公权力的司法制度能进入诉讼,能启动起来。目前我们现有的法院体制,对政府的抽象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司法裁决,这是能够做到的。问题是现在还没开口子,还需要改革。
时代周报:这与司法的行政化是否有关?
高全喜:法院的审议、裁决受到了来自公权力甚至利益集团的掣肘,使得它们难以不受任何干扰作出绝对公正性的裁决,即便裁决了以后也难以有效执行。这些问题目前要逐渐解决,如果法院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感到司法不公的人就只能采取其他途径,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让这些问题进入法院,有正常的解决途径,他们就不会采取不合法方式。
时代周报:政府本身应作出何种努力,促进公平正义社会的实现?
高全喜:政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有边界的,政府本身的体制改革应进一步完善,把该管的事情强有力地管起来,不该管的放给社会,让社会自我治理。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比较复杂,政府也是大政府,需要承担比小政府更多的事务,但大政府也不是什么都管,应该强化该管的,比如政府的制度建设、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行为问责制、政府工作效绩考核制等。法律对政府机制、组织机制、程序机制以及用人制度等都有相应规定,要严格执行。一个公平正义社会的实现,其主体应交给社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