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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8日 08:39  商务部网站

  各市商务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商务局(委)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充分认识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区老字号企业创新、做大、做强,争取申报更多中华老字号。

  二、各市商务局(委)要根据第一、二批中华老字号名录,专人指导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每年3月31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http://zhlzh.mofcom.gov.cn,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上报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并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该系统向商务部报送上年度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报告。

  三、各市商务局(委)要及时将工作成效、经验、问题、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张振勇

  电话(传真):0771-5333428,13517669819

  邮箱:zhangzhenyong9516@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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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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