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商务局(委)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充分认识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区老字号企业创新、做大、做强,争取申报更多中华老字号。
二、各市商务局(委)要根据第一、二批中华老字号名录,专人指导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每年3月31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http://zhlzh.mofcom.gov.cn,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上报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并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该系统向商务部报送上年度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报告。
三、各市商务局(委)要及时将工作成效、经验、问题、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张振勇
电话(传真):0771-5333428,13517669819
邮箱:zhangzhenyong9516@163.com
特此通知。